近日和朋友探討,實體商業確實頗有困頓,一是業態難定,二是內容雷同,三是缺乏持久。
說起商業業態,倒是應該接納大的的趨勢,互聯網也好、電商也好,和當年商業綜合體替代傳統零散市場沒有本質區別。
為了更新業態、創造自有內容、也為了長久的保持良性運營,沉浸式體驗成為現下商業的主要探討方向。
最早的沉浸式體驗,是源于舞臺劇、話劇等表演形式的創新,現在一些文旅項目也在推出沉浸式的舞臺形式,讓觀眾可以更近距離的欣賞、感受表演的人物、音樂、舞美、燈光等效果,放在商業上,沉浸式,并沒有什么統一的定義或者標準,大家見仁見智,今天,不妨一同探索一下。
毫無疑問,實體商業越發注重體驗,體驗是能夠讓人們感受到的真實、現實的存在感,能夠留下深刻印象,可以隨時回想起的感受過程,更會產生對未來可期的一種預期,例如生命歷程。
沉浸式體驗,是讓人們在特定的環境、特定的范圍中,感受到特定的東西,體驗特定的存在感,并能夠對沉浸其中的東西留下印象、產生預期,這有形世間種種,就聽讓人沉浸的。
那么?商業的沉浸式體驗和文化IP有什么關系呢?可謂天生一對,相得益彰。
文化IP本身就是一個體系,以創意為主導,以故事、形象為主干,加上空間設計、場景化演繹、人物系列、故事情節的實體展現,再加上其系列衍生產品,如、卡通、居家、商務、生活、餐飲等用品和產品,形成的完成的IP系列。
在一個主題IP體系里,才如同人在自己的人生里,在自己的環境里,才能夠真正的沉浸進去。
沉浸式體驗不僅僅是表演的、展示的、互動的,更應該是能夠讓人融入其中的、忘我的,能夠產生感受思索和深刻回憶的,也只有體系化的IP能夠完成真正的沉浸式體驗。
迪斯尼樂園的核心在動漫IP體系,這不是那個長隆、方特,那個過山車或者品牌可以比擬的,小到一個店面、大到一個綜合體、街區、小鎮,都可以實現以文化IP體系為體驗,以物理空間為承載的沉浸場景。
IP本身就是一個生命,商業就是孵化和養成這個生命的環境,不同的環境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影響環境的不同,商業亦同,在物質豐富、競爭同質的時代,只有自身鮮明的文化IP和沉浸式體驗的融合才是更高的維度。
以沉浸式體驗為場景、以文化IP為核心的商業體,會更清楚業態的定位和打造,避免大量雷同,保持持久生命力。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目的地經濟的核心還是在于故事,在于讓故事成為IP體系,讓IP成為場景,進而塑造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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