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С謽藴蕿閷M織本市企業參加市外國內展會的展位費、裝修費、會務費給予資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各項費用具體支持標準如下:
1.展位費:對組展單位及參展企業實際承擔的展位費(包括展館管理費、展具租賃費、電費等費用)給予資助,據實核定。
2.裝修費:對為展示深圳展團形象而進行的統一搭建裝修費,企業展臺按照每標準展位3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中心展臺裝修原則上按照每標準展位不超過15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展會主辦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執行)。
3.會務費:對組展單位的差旅費、展品和資料制作運輸費、宣傳費等會務費給予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金額的20%。其中:差旅費按不超過5人/次對組展單位工作人員在展會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給予補助,交通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其余人員標準給予補助,食宿費按每人每天330元標準給予補助;展品和資料制作運輸費按每次不超過2萬元給予補助,據實核定;宣傳費按每次不超過5萬元給予補助,據實核定;承辦費按每次5萬元對組展單位組團勞務費、辦公費用等給予補助;配套經貿活動費按每次展會資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對舉辦經貿合作交流洽談會或推介會等組團配套活動發生的場地租金、會場布置、設備租賃、宣傳資料等費用給予補助,據實核定。
第十二條按照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獲得資助的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及組展單位應當通過市商務局認定并列入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認定流程如下:
?。ㄒ唬┦猩虅站滞ㄟ^征求各區(含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及相關部門意見,擬定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計劃目錄,對外發布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資助項目組展單位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
(二)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資助項目組展單位申請。以下三類展會依相關部門申請納入每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計劃目錄:
1.商務部、廣東省政府舉辦的各類市外國內展會;
2.深圳市人民政府、廣東省商務廳舉辦的各類市外國內展會;
3.市直各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組團參展,且展會主題符合我市“20+8”產業布局的其他各類市外國內展會。
?。ㄈ┦猩虅站忠跃C合評審方式確定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評審將對組展單位的綜合能力從資質水平、組展經驗、資金保障能力、項目經費核算合理性等方面進行評估,市商務局按評審分數擇優原則選定項目及組展單位(經評審無合格組展單位的項目從當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中剔除),確定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經集體研究決策后發布。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及組展單位,直接納入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
?。ㄋ模┦型鈬鴥日箷M團參展項目計劃發布后,遇有商務部、省商務廳等部門通知要求深圳市組團參加當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的,按前述相關條款執行后增補到當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
?。ㄎ澹┙浥鷾柿腥胧型鈬鴥日箷M團參展項目計劃的項目及組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取消。如確有客觀原因無法按計劃實施的,組展單位應在展會舉辦前15天報市商務部門審定。因展會主辦方延期或取消的,組展單位應在收到正式通知起的3個工作日內向市商務部門報告。
國家部委、廣東省商務廳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由我市組織企業到市外參加的展會直接納入每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計劃目錄,支持條件和支持標準按照本細則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三條已申請新引進國際知名品牌展會獎勵的項目,不可申請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專業展會場租補貼項目、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十四條市商務局依據本細則編制發布年度資金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扶持計劃類別、支持方向、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等內容,加強項目儲備和組織實施工作。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
第十五條市商務局原則上按以下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ㄒ唬ι陥髥挝惶峤坏纳陥蟛牧线M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相關材料是否規范完備。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報條件但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間內補齊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ǘι陥髥挝贿M行資質審查,結合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要求進行資質審查。
?。ㄈ└鶕枰捎庙椖繉徲嫛F場核查等方式進行實質審查。
?。ㄋ模┙Y合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實質審查和信用核查等結果,提出項目初審意見、資金資助計劃,根據需要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或進行項目查重。
?。ㄎ澹┦猩虅站纸浖w研究決策后確定資助計劃。確定資助計劃后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酒跐M無異議的,列入部門預算項目庫。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的,核實后按規定予以處理。
?。ㄆ撸┮罁胸斦块T預算批復,辦理項目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市商務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開展項目咨詢、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七條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市級專項資金,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含其他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支持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其他資金情況。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不得虛報、瞞報相關數據及情況。
第十八條項目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保管項目資料。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評價結果作為資金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獲得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二十一條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的,事前應簽訂工作約定書,對委托事項、時間要求、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及保密要求等進行約定,并實施履約監督。
第二十二條市商務局根據實際情況,對由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咨詢和管理的項目,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和承辦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實施全面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市商務局對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專業機構、承辦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使用和管理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或協助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商務局按照失信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申報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由市商務局收回專項資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或續期。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自2022年5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渡钲谑猩虅站质型鈬鴥日箷攸c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商務規〔2021〕3號)、《深圳市商務局專業展會場租補貼計劃操作規程(試行)》(深商務規〔2021〕4號)同時廢止。